规划环评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是指在规划编制阶段,对规划实施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价,并提高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过程。
国务院有关部门、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其组织编制的土地利用的有关规划和区域、流域、海域的建设、开发利用规划(以下称综合性规划),以及工业、农业、畜牧业、林业、能源、水利、交通、城市建设、旅游、自然资源开发的有关专项规划(以下称专项规划),应当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公司前身黑龙江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2003年在国家环保部第一批推荐名单范围内,经过多年业务开展,我单位广泛承担各级规划环评,为政府决策、规划审批提供了强有力的技术支撑。
环境保护规划
环境规划是人类为使环境与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而对自身活动和环境所做的空间和时间上的合理安排。其目的是指导人们进行各项环境保护活动,按既定的目标和措施合理分配排污削减量,约束排污者的行为,改善生态环境,防止资源破坏,保障环境保护活动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以最小的投资获取最佳的环境效益,促进环境、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公司的环境规划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五年规划、生态省(市、县、镇)建设规划
相关环境要素(水、气、土壤等)综合整治或污染防治规划
相关污染要素(重金属、危化品、存量生活垃圾等)污染防治规划
环境功能区划(大气、声)
自然保护区规划(评估报告、旅游方案及总体规划)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