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等文件,现将中山分散式风电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表进行验收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塔河县人民医院防控救治能力建设项目(核酸实验室建设)
建设单位:塔河县人民医院
建设地址: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塔河县建设大街塔河县人民医院内
公示内容:自主验收调查报告(含专家意见)
公示时间:2022年9月16日-2022年10月18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联 系 人:侯芸
联系电话:0457-3662448
附件:
专家意见(1).pdf
塔河核酸实验室验收报告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