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等文件,现将明水县呼兰河(含通肯河)治理工程(补充护岸及建筑物部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进行验收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明水县呼兰河(含通肯河)治理工程(补充护岸及建筑物部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
建设单位:明水县河流治理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处
建设地址:黑龙江省绥化 市明水 县 通肯河干流明水县堤防,下起青冈县堤防、上至拜泉县堤防
公示内容:自主验收调查报告表
公示时间:2025年3月8日-2025年4月7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联 系 人:李春鹏
联系电话:15146519400
验收意见——明水县呼兰河含通肯河治理工程.pdf
最终修改——呼兰河治理验收报告 - 副本.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