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等文件,现将黑龙江省呼玛县新民张家店大沟采石场建筑用石矿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进行验收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黑龙江省呼玛县新民张家店大沟采石场建筑用石矿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
建设单位:呼玛县金山顺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地址: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新民村东侧约4.8千米处
公示内容:自主验收调查报告(含专家意见)
公示时间:2023年10月10日-2023年11月6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联 系 人:翟文海
联系电话:13945706189
-验收调查报告-张家店采石场书(2).pdf
张家店采石场专家意见(2).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