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黑龙江省黑河市孙吴县海峰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新建1台42MW热水锅炉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黑龙江省黑河市孙吴县海峰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新建1台42MW热水锅炉项目
建设单位:黑龙江省黑河市孙吴县海峰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公示内容: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表(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2023年2月10日-2023年3月9日 (20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联 系 人:王工
联系电话:0451-82334691
附件:公示--海峰热电验收报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