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海林市隆诚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生物质锅炉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海林市隆诚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生物质锅炉项目
建设单位:海林市隆诚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公示内容: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详见附件)
联系人:徐厂长
联系电话:18304538339
公示日期:2023年2月8日-2023年3月7日
附件:海林隆诚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生物质锅炉项目竣工环境保护其他说明事项.doc
海林市污水处理厂生物质锅炉验收.pdf
验收意见扫描件.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