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木斯市郊区新华采石场学刚分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
公众朋友,你们好: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规定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发[2015]年162号)及《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办法》(2015年部令第35号)等有关规定,对佳木斯市郊区新华采石场学刚分厂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告如下,希望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积极参与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并提出宝贵意见。公示内容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佳木斯市郊区新华采石场学刚分厂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佳木斯市郊区学刚碎石厂
建设地点:黑龙江省佳木斯市郊区沿江乡(友谊路道南)
项目概况:年产3万t/a碎石,露天采选工艺。
二、建设单位基本信息
建设单位:佳木斯市郊区学刚碎石厂 ;
项目联系人:车瑞畅
联系方式: 13803662486
通讯地址: 黑龙江省佳木斯市郊区沿江乡(友谊路道南)
邮箱:13803662486@163.com
三、环评单位基本信息
评价单位:兴业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哈尔滨市嵩山路111号科技园楼3楼
联系人:张工
联系电话:0451-82334692
四、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
环境影响评价,是对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并进行跟踪监测的方法。
(一)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
1.建设单位和评价单位办理环评委托手续;
2.建设单位与评价单位签订评价合同;
3.落实评价人员、调研、资料、踏勘现场;
4.环境现状监测、工程分析、模式计算;
5.根据工作特征、环境特征和环保法规编制报告书,提出环保对策与建议,给出结论;
6.召开专家会对报告进行评审;
7.根据评审意见、报告书修改补充后,由建设单位上报环保管理部门;
(二)环境影响评价的主要工作内容
1.工程分析;
2.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
3.环境影响识别与环境保护目标;
4.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5.环境保护措施及其可行性分析;
6.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
7.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
8.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您在了解了本项目建设内容和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后,可就下列问题提出看法:
1、通过信息公示,您对项目的情况了解多少?
2、您认为项目建设的有益之处是什么?
3、在项目建设期和投入运营后,您最关心的环境问题是什么?
4、您对该项目环保方面的措施有什么好的建议?
5、您是否同意该工程的实施?
6、如果您不同意该项目,请说明理由,并提出您的建议。
7、其他问题。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您可以采用下列任何一种方式将您的意见反馈给我们:
1、拨打联系电话。
2、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的方式。
3、填写公众参与调查表。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示时间为自网站公示当天起,10个工作日止。特此公告!
佳木斯市郊区学刚碎石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