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推进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全覆盖,健全技术规范体系,近日,生态环境部发布了《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水处理通用工序》(HJ 1120—2020),指导排污单位水处理设施许可证申请与核发工作。
水处理通用工序涉及行业众多,类型复杂,行业排污特点差异大,该规范主要适用于采矿类、生产类、服务类等三类行业。采矿类包括煤炭开采和洗选业,陆地石油、天然气开采,黑色、有色金属矿,非金属矿和其他采矿业。生产类包括制造业,电力(不含发电和电力供应)、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等。服务类包括交通运输、客货运火车、汽车站(场)、客运港口、机场、教育等。该规范根据三类行业的排污单位水处理设施不同特点,对排污单位的基本情况填报、废水产排污环节、许可排放限值确定、污染防治可行技术及自行监测要求等内容分别作出规定。
本规范不替代行业技术规范中对排污单位水处理设施的要求,有行业技术规范的,水处理设施执行行业技术规范相关规定。
关于发布《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水处理通用工序》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81号)和《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令第48号),完善排污许可技术支撑体系,指导和规范采矿类、生产类、服务类等排污单位的水处理设施排放污染物的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工作,现批准《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水处理通用工序》为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并予发布。
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水处理通用工序》(HJ 1120 -2020)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水处理通用工序.pdf
该标准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中国环境出版集团有限公司出版,标准内容可在生态环境部网站(www.mee.gov.cn)查询。
特此公告。
生态环境部
2020年3月13日
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环境工程评估中心,环境标准研究所。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0年3月1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