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环境空气臭氧监测一级校准操作,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环境空气臭氧监测一级校准的要求、臭氧一级标准校准臭氧传递标准的方法及其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
本标准的附录 A~附录 D 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监测司、法规与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起草单位:生态环境部标准样品研究所。
本标准验证单位: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上海市环境监测中心、江苏省环境监测中心。
本标准生态环境部 2020 年 2 月 12 日批准。
本标准自 2020 年 4 月 12 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解释。